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纽约的百老汇

2012-08-20 06:05    发布者:叮铛    评论:0    浏览:1051
纽约的百老汇

百老汇(Broadway),原意为“宽阔的街”,指纽约市中以巴特里公园为起点,由南向北纵贯曼哈顿岛,全长25公里的一条长街。百老汇大街两旁分布着几十家剧院,在百老汇大街44街至53街的剧院称为内百老汇,而百老汇大街41街和56街上的剧院则称为外百老汇,内百老汇上演的是经典的、热门的、商业化的剧目,外百老汇演出的是一些实验性的、还没有名气的、低成本的剧目,但这种区分在近年来也越来越淡化,于是又出现了“外外百老汇”,其观点当然也就更新颖更先锋了。

       百老汇是纽约曼哈顿区一条大街的名称,其中段一直是美国商业性戏剧娱乐中心,因而百老汇这一词汇已成为美国戏剧活动的同义语。世界上还没有一条街道像百老汇大道(Broadway)那样使人充满幻想。而今百老汇大道是美国现代歌舞艺术、美国娱乐业的代名词。每年,都有几百万的来自世界各地的游客到纽约欣赏百老汇的歌舞剧。 百老汇大道英文直译为“宽街”。这条大道早在1811年纽约市进行城市规划之前就已存在,其中心地带是在第42街“时报广场”附近,周围云集了几十家剧院。

       百老汇的历史可追溯至公元19 世纪初。当时的百老汇大道就已经成为美国戏剧艺术的活动中心。建立于公元 1810 年的 Park Theater 是现今纽约百老汇剧院的始祖, 第二间剧院 The Broadway 在 1821 才出现于百老汇大道 (Broadway) 上。百老汇在这期间的戏剧风格受到当时欧洲维多利亚风格 (Victorian Style) 的影响极大。 伴随着移民潮及多样文化的冲击,属于美国本土的剧作家及演员才在这种意识刺激下出现,由于大部分的剧目都是改编自小说或文学品,由于著作翻印再版或改编剧目的纷争不断,第一条关于著作权法的条文于 1856 出现。

       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 (World War I) 的结束,百老汇剧院文化于 1920s 年代开始迅速蓬勃发展,20年代末,是百老汇艺术的鼎盛时期,1925年这里的剧院达到80家至多。但这种好景却被1930年代初的经济危机而划上号。
       随着历史文化再次演进变迁,现今的 Broadway 不仅是一条贯穿纽约曼哈顿岛 (Manhattan) 南北向的马路,更是剧院或是欣赏戏剧的代名词。

       “百老汇”实际上有三个含义:第一个概念是地理概念,指纽约市时代广场附近12个街区以内的36家剧院;第二层含义是在百老汇地区进行的演出;第三层含义是整个百老汇这个产业,这样的产业也包括在纽约市以外的地区,主要以演出百老汇剧目为主的这些剧院。 总的来说,百老汇是西方戏剧行业的一个巅峰代表,在戏剧和剧场这个行业代表着最高级别的艺术成就和商业成就。

       目前所指的“百老汇区” 是指延着百老汇大道 (Braodway) 从位在曼哈顿西 41 街 (West 41st Street) 的 Nederlander Theater 剧院往北至西 53 街 (West 53rd Street) 的 Broadway Theater 剧院, 而真正位在百老汇大道上的剧院只有 Marquis、 Palace、 Winter Garden 跟 Broadway 这 4 家剧院。 其实沿著百老汇区周围林立的剧院也都归在百老汇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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