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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维明告马英九 二度上诉

2015-01-23 22:40    发布者:游客    评论:0    浏览:184
大陆旅美异议艺术家陈维明2012年向纽约南区联邦法院控告中华民国总统马英九不当使用行政权、干涉建造民主女神像商业合同履行,曾被法院以缺乏对被告司法管辖权为由撤诉,陈维明的代表律师叶宁去年初提出第二次上诉,21日,叶宁来到联邦第二巡迴上诉法庭

大陆旅美异议艺术家陈维明2012年向纽约南区联邦法院控告中华民国总统马英九不当使用行政权、干涉建造民主女神像商业合同履行,曾被法院以缺乏对被告司法管辖权为由撤诉,陈维明的代表律师叶宁去年初提出第二次上诉,21日,叶宁来到联邦第二巡迴上诉法庭出席公听会。他说,「我们会一直上诉,即便马英九卸任总统也会继续」。来自中国大陆的民主女神像基金会负责人陈维明,于2012年1月17日和台湾金门县政府签订合作合同,替金门县在距大陆约五海哩的一个岛上雕塑32米高的民主女神雕像及32米高底座。但金门县不久变卦,陈维明等相信阻力来自总统府,因此状告总统马英九。陈维明2012年委託叶宁跨海对马英九提告,2013年8月败诉,2014年初再次上诉。昨日,联邦第二巡迴上诉法庭召开公听会,针对叶宁以未收到败诉电子邮件通知因而错过上诉时机进行讨论。叶宁说,2013年8月19日法院判定原告败诉,不过仅以电子邮件通知,让他未能及时察觉;待他于当年12月提出上诉时,法院称他没有及时上诉;他遂于2014年初提出第二次上诉。叶宁对官司深具信心,他称,联邦法庭极少接受案子上诉第二次,足见该案的敏感性及重要性,即便判决可能拖到2016年马英九卸任总统后,「再被驳回,就继续到联邦最高法院上诉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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