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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巴须办停车证 州长签字立法

2012-08-20 01:35    发布者:游客    评论:0    浏览:148
纽约州长葛谟17日正式将「长途巴士停车许可证」签字成法,这意味着所有在纽约地区运营的长巴公司,都必须向市交通局註册停车地点,纽约市有权要求巴士公司提供巴士信息、预计乘客人数、停车休息地点等信息,违者最高罚款可达2500元,甚至被吊销许可证。

纽约州长葛谟17日正式将「长途巴士停车许可证」签字成法,这意味着所有在纽约地区运营的长巴公司,都必须向市交通局註册停车地点,纽约市有权要求巴士公司提供巴士信息、预计乘客人数、停车休息地点等信息,违者最高罚款可达2500元,甚至被吊销许可证。「长途巴士停车许可证」法将于90天后生效。

长期以来,纽约市对长巴业没有直接管理权,去年华埠长巴因发生多起重大车祸造成人员伤亡惨重,引起联邦和州市政府对长巴业安全问题、停车不熄火造成的空气污染以及交通堵塞等问题的重视。由州参议员史葛静和众议长萧华在州参众两会提出「长途巴士停车许可证」的法案,要求长巴公司办理停车许可证,在指定地点让乘客上下车。

「长途巴士停车许可证」内容包括,巴士公司在申请停车许可时需要提供公司和巴士的信息,包括巴士总数量、预计乘客人数、巴士行程表等,以及巴士公司想要的停车休息地点。在做出决定前,市交通局会通知社区委员会和大都会运输署(MTA),给予45天时间提意见。将通过公听会和网上公布等方式通知民众有关停车地点信息。许可证期限为三年,每部巴士最多每年要缴275元,如果没有许可证停车或违反规定,初次罚1000元,重复违反可罚2500元,甚至吊销许可证。

州众议长萧华、参议员史葛静、市议员陈倩雯和市交通局长柯沈捷等都对此法通过表示非常赞成,萧华认为该法将改善华埠民众的生活质量,减少因长巴带来的空气污染和交通堵塞情况。陈倩雯认为该法将使警方更为容易辨认那些经常出问题的长巴公司,以打击那些忽略联邦安全规范的公司。

多位社区代表也对该法通过表示非常高兴。第三社区委员会主席李金枝、华埠共同发展机构执行总监陈作舟、中华总商会董事长于金山、华埠资深民主党人士刘毛淑卿、中华公所主席吴国基、亚平会行政总监瞿远义等都表示华埠居民支持该法设立,认为该法将让华埠长巴每年服务的600万名乘客更为安心和放心地乘坐长巴,让纽约市的道路和人行道更为安全,也让来纽约的游客不必受到交通堵塞等的困扰。同时也提出希望该法在执行的时候,加强对那些不讲英文公司运营者的教育和宣传,让他们了解新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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