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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受贿 陈奕泉要撤销认罪

2012-08-26 06:42    发布者:游客    评论:0    浏览:299
罗斯密前市长、前艾尔蒙地高中联合学区教委陈奕泉(John Tran)涉嫌受贿一案,法庭原订在27日宣判,而陈先前也已向法庭认罪,但就在剩下几天的时刻,陈的律师突然向法庭要求撤销陈的认罪。

陈奕泉涉嫌在2007至2009年任罗斯密市议员期

罗斯密前市长、前艾尔蒙地高中联合学区教委陈奕泉(John Tran)涉嫌受贿一案,法庭原订在27日宣判,而陈先前也已向法庭认罪,但就在剩下几天的时刻,陈的律师突然向法庭要求撤销陈的认罪。

陈奕泉涉嫌在2007至2009年任罗斯密市议员期间,向开发商索贿超过1万元。今年3月陈向法庭认罪,随后辞去教委一职,并退出加州州众议会第49选区的竞选。

陈弈泉的律师威贝克 (Michael Zweiback)说,他们认为检方在陈认罪前没有提供足够的关键资讯,使陈误判而认罪。他指的是控告陈奕泉索贿的开发商龚塔米(Tammy Gong,译音)本身就有多起官司缠身,且有不实指控的纪录,这些可能影响龚塔米的证词可信度。威贝克说,他已向法庭要求取消27日的庭讯,并另外就陈的撤销认罪预定听证日期。

检方认为陈奕泉收了至少3万8000元,而陈的律师则称只有2万元。这些贿款金额对陈的量刑有重大影响,陈目前面临最高十年徒刑与25万元罚款。

陈弈泉先前在自己的认罪说明中称,他向开发商就山谷大道等开发案索贿,但陈在2009年竞选连任失利下台,使得开发案未获通过,龚塔米于是向陈讨回贿金。由于龚向陈始终追讨不成,因而向洛杉矶地检处检举。

检方认为,陈没有充分理由撤销认罪,检方没有义务在陈认罪协商期间内提供证人的资讯或可信度等信息,而陈律师应该在认罪前就自行收集资讯,而非认罪后。检方并批评陈的律师在开庭前夕翻供是「滥用法庭资源」。

威贝克强调,「之所以挑在这个节骨眼是因为调查相关的资讯需要很长时间」,他们一直到现在才能确认有充分理由要求撤销认罪。根据他们的调查,龚塔米在过去七年涉入过23起官司和四起公司破产案。而根据检方先前在6月提出的文件,龚同时涉及其他五、六起官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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